| 关于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2003级环城土木3班学生王慧平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
2006年11月29日早上6:00左右,武昌校区5号学生公寓537寝室发生火灾,一只存放衣物的旅行箱被点燃,旅行箱上搁置的公用电话机及箱内的衣物被烧损。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火势蔓延。
经查,11月28日晚22:40左右,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2003级环城土木3班学生王慧平在寝室用热得快烧开水,22:50宿舍停电熄灯,同寝室同学黄繁见水未烧开便提出将水给其洗用,经王慧平同意后,黄繁将热得快提起放在了旅行箱上而未拔插头,次日晨,寝室恢复供电,热得快空烧造成了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系王慧平违反《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黄繁取出热得快而未切断电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应负次要责任。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对本院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应负管理责任。
2006年12月1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慧平、黄繁通报批评,并责成学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希望全校学生引以为鉴,并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提高安全防火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保卫处
2006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