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一、户口迁往武汉市(含远城区)的,发放《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武汉市内通用);户口迁往武汉市以外地区的,发放《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得涂改、转借。
三、到单位报到后,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将《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给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若将户口交给单位代办的,应督促单位及时帮你办理入户手续。
四、需改派的学生,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关山街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五、户口迁移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不慎遗失,应准备以下四份材料回武汉,到关山街派出所申请补发: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户口迁移证的遗失经过。
3、报到单位出具的遗失户口迁移证的证明。
4、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入户的证明。
六、若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保卫处政保科咨询电话:
武昌校区:027-87194580
流芳校区:027-87992075
保 卫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