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07]1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全校师生员工渡过一个愉快安定的假期,保障全校公私财产的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覆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位师生员工,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努力消除安全隐患。请各单位于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校园治安安全、防火安全、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和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
三、暑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和工作地点及其它公共场所,要断电、断水,关好门窗;要开放的部位则要按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各单位的重要岗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学生处和各学院值班人员要重点注意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问题,密切关注和掌握留校学生动向;后勤部门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用水、用电和饮食卫生安全,确保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各单位暑假值班安排须于7月13日前报校办。
五、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要做好临时工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六、假期回家、探亲、访友、外出旅游者,要将旅途安全放在首位,防止发生意外。学生离校时要将便于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有价证券带走,不便携带的要采取措施,妥善保管。
七、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各单位一把手要对安全工作总负责。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将责任层层落实。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
200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