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校园及其周边燃放或销售孔明灯。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违规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提醒。
三、各单位和广大师生要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对于发现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要及时劝阻并积极、主动向学校保卫处举报。
四、凡违反规定在校园及其周边燃放孔明灯,威胁公共安全的,或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灾害的,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87992110(流芳)87194110(武昌)
保 卫 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