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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作者: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7年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在放假之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假期安全。

1.请各单位(部门)于放假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本单位防盗设施和防火设施(含供配电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总务处和工大集团要对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烟道清理)、交通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并于2017年7月8日(周五)17∶00前将安全检查情况报保卫处。保卫处集中在放假前对全校各单位(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督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2.假期不开放的办公室、实验室、库房要断电、断水,关好门窗,插上插销并拉好窗帘,张贴保卫处下发的封条(请到保卫处治安科领取,流芳校区203室,武昌校区108室),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3.假期需要开放的场所应按规定落实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科研场所、实验室应按规定时间关闭,各类学生均不得在科研场所、实验室留宿。

4.各单位要对假期无人居住的学生宿舍张贴封条。要求提前返校学生到楼栋值班员处报到,由楼栋值班员与学生一同打开封条,严禁学生本人擅自揭去封条。

5.除正常开放的教室和宿舍供留校学生自习和住宿外,相关单位(部门)应将其所管理的教室和宿舍关闭并张贴封条,不得未经学校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审批擅自将教室和宿舍外借他人(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补习班、招生咨询、招生代理等活动。暑期内承办或主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的单位(部门)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保卫处登记备案作做好相关安全工作预案,保卫处负责配合指导。

三、各单位(部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各单位(部门)的重要场所,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要确保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学生处和各学院要重点关注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问题,掌握留校学生动向,并向保卫处登记备案,留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在校内从事非法活动,各学院要不定期进行留校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严格用电管理规定。

四、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部门)要做好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凡假期进学校施工的外来单位及人员,校内相关单位(部门)应责成施工单位将名单及证件交保卫处登记备案。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五、师生员工假期回家、探亲、访友、外出旅游,要切实将旅途安全放在首位,防止发生意外。学生离校时要将便于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有价卡、证随身带走,不便携带的要采取措施,自行妥善保管。

六、保卫处和学生处需联合加强对学校人工湖的巡查,禁止任何人员在静思湖、叠翠湖游泳。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游泳类活动。

七、保卫处要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夜间巡逻,确保“110”指挥中心正常运转,切实维护校园秩序。师生员工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要及时拨打校园“110”指挥中心24小时报警电话:武昌校区87194110流芳校区87992110。

八、积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暑假期间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将责任层层落实。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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