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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废旧非机动车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9     作者:    浏览次数:

全校师生及校园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优化停车环境,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美观的育人环境,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校内长期闲置、无人认领及废弃停放的各类非机动车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覆盖全校公共区域,包括各楼宇周边公共停车区、教学楼周边、学生宿舍区域(含架空层)、图书馆周边、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等场所内长期停放的废旧非机动车,含废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各类车辆。

二、清理认定标准

本次集中清理将统一按照“长期闲置、无人认领”标准执行,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车辆,均纳入清理范围:

1. 长期闲置停用:车辆外观破损、积尘严重、零部件老化或缺失,且无正常使用痕迹。

2. 长期无人认领:车身无有效身份标识或留存联系方式,经公告催告后仍无人登记、认领及处置。

三、清理工作安排

(一)公告告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

学校将通过校内OA系统、官方微信服务号及公告栏同步发布本通知,进行宣传告知。请全体师生员工对个人停放车辆进行自查并及时处置。

(二)认领与迁移阶段(2026年7月17日至2027年1月1日)

请车辆所有人在此期限内,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前往车辆停放地点核对并登记认领,并将仍使用的车辆规范停放,对废弃车辆自行清运处置。逾期未认领、未迁移或未处置的车辆,将视为无主废旧车辆。

(三)统一集中处置阶段(2027年1月4日起)

对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且未自行处置的废旧非机动车,学校将予以统一清理,并依据无主废旧物品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相关注意事项

1. 请全体师生员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个人闲置或废弃车辆。因逾期未处置导致的车辆损毁、报废等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2. 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致电保卫处咨询(联系电话:027-87992008)。

3. 倡导绿色环保与资源循环利用理念,对于车况尚可但不再需要的车辆,建议通过正规二手渠道转让或送至合规回收站点处理,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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