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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季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当前,校内学生自有电动自行车数量近4000台,已严重超过校园可承载量,骑行安全、充电安全、消防安全问题凸显。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武工大保发〔2024〕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电气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毕业季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武工大保发〔2024〕2号)第十一条“校园通行标识一人一车绑定使用。如使用人毕业、离职或关系不在校内的,其名下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同时失效,不得转让使用”的规定,2025届毕业生自有电动车校园通行标识于2025年6月30日失效,电动自行车将禁止进入校园。请广大毕业生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离校时妥善做好自有电动自行车的处置,不得转让或馈赠给低年级学生。

二、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据《武汉市 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武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将于2025年6月2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重点治理“超标车”“改装车”“无牌无码车”及乱停乱放、载人、超载、违规充电等违规行为,对无校园通行标识、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统一处置。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的便民服务。为便于学生对自有电动自行车处置,保卫处将协调共享电动运行商于6月3日至6月20日,在流芳校区4号5号教辅楼前广场和钟楼前广场设置电动自行车回收点,回收根据车况现场议价,学生可自愿前往。

四、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有序控制和减少学生自有电动自行车数量,是学校当前平安建设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督促毕业生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妥善做好自有电动自行车的处置;教育引导低年级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购买、不收受、不使用“二手”电动自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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