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3年8月12日下午5点25分,武昌校区三号学生公寓楼值班人员报警:三号学生公寓楼516室出现明火并伴有大量浓烟,房门锁闭无法开启。接警后,当班保卫干部带领校卫队员迅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对各楼层学生进行疏散,强行破开房门展开灭火救援,5点50分左右火势被控制,6:50分左右全部扑灭。经现场勘查,516室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烧毁笔记本、台式电脑各1台,电风扇、床铺及部分物品被烧毁,财产损失1.5万余元,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住在该宿舍的学生为罗某(女,2011级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和刘某(女,2011级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火灾发生的当天下午,罗某午休后将宿舍内风扇打开,同时将饮水机电源打开烧水,因功率过大导致电路跳闸,但罗某未作任何检查就再次打开电源总闸,并将饮水机电源重新打开后就外出了,寝室内空无一人,而后这台因故障或老化的饮水机起火燃烧从而引发了此次火灾。
案例二:2013年8月28日晚7点10分左右,学校110值班室接到武昌校区学生宿舍四号楼值班人员报警:四号楼315室发现明火并伴有浓烟,房内无人,房门锁闭。接警后,当班保卫干部带领校卫队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灭火救援,7点15分左右火被扑灭。经现场勘查,315室顶部电风扇烧毁,无其它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暑假期间,该宿舍学生黄某(男,2012级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同宿舍另三名学生已回家)于2013年8月28日下午6点30分左右进宿舍后,因觉得太热,便将宿舍顶部及书桌上共4台电风扇全部打开,7点05分黄某准备外出,离开时他感觉到宿舍内有电线烧焦的糊味,但经简单查看后未发现问题,便在没有断开电风扇电源的情况下就出门离开,随后顶部电风扇内的电线发生起火燃烧而引发此次火险。
※案例解读
1.这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着相似的原因,都是电器使用不当造成的悲剧,所幸两起事故都没有人员伤亡。夏季长时间使用电风扇或者冬季长时间使用取暖电器,都容易酿成火灾事故,起火原因如出一辙:大功率电器超负荷使用导致其电线内的金属线发热引燃了外面的绝缘皮或是线路老化引发了火灾。学生应该做到,不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不长时间使用电器设备,出门时关闭所有电源。
2.我们从上述案例二中了解到,黄某在出门前已经察觉到宿舍内有电线烧焦的糊味,但只是稍作检查,并没有引起重视。这说明,黄某的火灾防范意识比较淡薄,据了解,目前像这样的学生还不在少数。因此,学生有必要多掌握一些消防安全知识,校方也应该多开展一些相关的知识讲座,普及基本的火灾防范知识,提高学生们的火灾防范意识,避免在生活中因小事而酿大灾。
3.在寝室内因使用电器不当而引发火灾的案例还有很多,要消除类似安全隐患,首先,要靠学生的自我约束,大家要认识到寝室是一个公共场所,所有室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防范火灾发生,为自己,更为大家;其次,学校定时对学生寝室进行安全大检查,检修学生活动区的电路,清查违规电器,排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寝室长、学校消防安全相关工作人员须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认识火灾
一、火灾的概念和形成条件
火灾的概念: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所谓燃烧则是由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随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
火灾形成的条件: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有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虽然三个条件俱在,但由于它们没有互相结合,互相作用,燃烧的现象也不会出现,切断燃烧的任何一个条件,火都会熄灭。
二、火灾的发展规律
火灾的形成过程一般分为初起、成长、猛烈、衰退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是造成火灾危害的关键。
(一)火灾初起阶段。一般固体可燃物质发生燃烧,火源面积不大,火焰不高,烟和气体的流速不快,辐射热不强,火势向周围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这段时间的长短,随建筑物结构及空间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少量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工具就可以将火扑灭。
(二)火灾成长阶段。如果初起阶段的火未被发现或扑灭,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强度增大,温度逐渐上升,燃烧区内逐步被烟气所充满,周围的可燃物迅速被加热,此时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会在一瞬间形成一团大的火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力和消防器材装备,才能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三)火灾猛烈阶段。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燃烧温度急剧上升,持续温度达600度至800度,辐射热最强,气体对流达到最高速度,燃烧物质的放热量和燃烧产物达到最高数值,此时建筑材料和结构受到破坏,发生变形或倒塌。这段时间的长短和温度高低,取决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组织较多的灭火力量和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控制火势,扑灭大火。
(四)火灾衰退阶段。猛烈燃烧过后,火势衰退,室内温度下降,烟雾消散,火灾渐渐平息。
※如何防范火灾
1.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接线板和电器。
2.不乱扔烟头,不焚烧杂物,不躺在床上吸烟,点蚊香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人离开宿舍时要及时熄灭蜡烛。
4.台灯不要靠近枕头、被褥、蚊帐等易燃物。
5.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电热毯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不使用酒精炉、液化器灶具生火做饭。
7.宿舍无人时要关闭电器,做到人走断电。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8.禁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给应急灯、手机电池、便携式电脑等设备充电。
9.树立消防安全意识,熟知“三懂三会”。
10.发现火灾隐患和火情、火险,应视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向辅导员和保卫处报告。
※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
一、室内消防栓的使用
消防栓是与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的,随时打开都会有3 公斤左右压力的清水喷出,它适合扑救木材、棉絮等常规火灾。
使用方法:室内消防栓一般都设置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墙壁上,有明显的标志,内有水龙带和水枪。当发生火灾时,找到离火场距离最近的消防栓,打开消防栓箱门,取出水带,将水带的一端接在消防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枪,拉到起火点附近后方可打开消防栓阀门。注意:在确认火灾现场供电已断开的情况下,才能用水进行扑救。
二、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灭火器是用来扑救初期火灾的,目前我校配备的有两种类型手提式灭火器。
1.二氧化碳灭火器。它内装药剂主要成分是液态二氧化碳,可以扑救可燃气体、电气和木材、棉絮等类型火灾。还可以扑救精密仪器火灾。目前主要配备在计算机房和重点实验室。
2.干粉灭火器。它内装的药剂是粉状磷酸氨盐,可以扑救可燃气体、电气、油类和木材、棉絮等类型火灾。干粉灭火器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灭火器,目前我校学生宿舍配备的都是这种类型的灭火器。
上述两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附近站在火场的上风头,先将瓶体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拔下保险销→一手握紧喷管→另一手捏紧压把→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三、其它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无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先将瓶体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除掉铅封或钥匙→拔掉保险销→左手端着瓶底→右手抓着压把→然后对着火苗根部压下压把进行灭火
2.泡沫式灭火器: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应该注意,人要站在上风处,尽量靠近火源,因为它的喷射距离只有2—3米,要从火势蔓延最危险的一边喷起,然后逐渐移动,注意不要留下火星。手要握住喷嘴木柄,以免被冻伤。因为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过多,对人体也是不利的,所以在空气不畅通的场合,喷射后应立即通风。
3.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有开关式和闸刀式两种。使用时,先拔去保险销,然后一手握住喷射喇叭上的木柄,一手按动鸭舌开关或旋转开关,最后提握器身。需要注意的是:闸刀式灭火器一旦打开后,就再也不能关闭了。因此,在使用前要做好准备。
在掌握正确的灭火器使用方法外,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遇事不惊慌,才能将火苗熄灭在初期阶段。除了掌握灭火知识外还要懂得防火,那才是杜绝火灾的最好方法。
※火场逃生九要诀
1.火灾袭来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将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路线被大火封堵,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不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处罚规定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无情,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重来!请敬畏生命,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