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公安、国安、消防、教育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法治、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校园稳定,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诈骗、破坏和治安事件的发生;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有关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逃生演练;
5、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整改校园交通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6、协助处理学校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校内教学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
7、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8、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租住的流动人员;
9、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平安建设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公安、国安、消防、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