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1:一双臭袜子引发的血案
龚某、贺某为我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08年5月7日晚11:00熄灯后,贺某因龚某的袜子味道过重要求龚某将袜子洗了,龚某未理会贺某的要求,贺某就把龚某袜子扔出窗外。龚某与贺某因此发生争执,在两人的推搡过程中,龚某无意中用水果刀捅了贺某一刀,恰至心脏,导致贺某不幸死亡。龚某被判重刑,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目前,正在服役中。
案例2:一把雨伞引起的大打出手
吕某、张某为我校某学院2011级学生,2014年6月12日下午6点,张某将雨伞放在吕某的桌子上,吕某将张某的伞扔掉,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最后出手打架,致一人轻伤。因一件小事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除了相互赔偿医药费外,吕某和张某两位同学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工程大学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案例解读
1.宿舍文化的建设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宿舍是大学的缩影,是最小的细胞集体。宿舍承载着学生的喜怒哀乐。良好的宿舍文化能够引导同学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扶持,互相进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案例中的同学,在处理问题时太冲动,没有考虑到对方的感受。
2.寝室文明建设是宿舍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培养同学们在文明用语、卫生建设、法纪校规等方面的意识,建设和谐寝室。此外,学生沟通交流能力的培养也是非常关键的。案例中,根据同宿舍学生反应,他们并无宿怨,却因一起偶发事件,造成不良后果,两人未能及时进行有效沟通是主要原因。
3.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体系,确保第一时间了解学生的异常动态。案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警示我们要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状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加强班级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学生干部、党员联系宿舍制度,及时疏导、化解学生之间的摩擦,为建设和谐、稳定、充满凝聚力的班集体而努力。
5.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延伸阅读
1.2010年5月11日,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在学校门口与饭店人员发生冲突,致3人重伤。
2.2013年2月28日,武汉纺织大学2名学生在公共卫生间内斗殴致1人死亡。
3.2013年4月8日荆州某高校40余名大学生斗殴 6人受伤,此次斗殴是由于平时一些小冲突,长期积怨而导致发生的。
4.2009年11月14日凌晨3时,吉林农业大学学生郭力维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扎同寝同学赵研数刀后报警,经120急救人员诊断确认赵研已死亡,民警遂将在寝室的郭力维及同寝其他同学带回调查,郭力维对自己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郭力维讲,在大学二年级时,趁赵研睡觉的时候,用手机录下了他打呼噜的声音,照下他睡觉的照片,然后自己用电脑编辑成视频,上传到学校的校园网上,其实就是想跟他开个玩笑,也算是对他打呼噜影响自己休息的警告。赵研得知后非常不高兴,从此二人关系就不好了。赵研开始借机骂郭力维,郭觉得人格受到了侮辱,自尊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所以打算杀死他。2009年11月11日左右,二人都在寝室时,赵研在玩魔兽世界的游戏,他在游戏里扮演的角色被游戏里的盗贼杀死了,赵研开始辱骂盗贼,称练盗贼的人肯定都有心理疾病,恰巧郭力维的角色便是盗贼,郭便生了杀人的念头。
5.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全小贴士
一、法律法规
《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持械斗殴或者公共场合斗殴处3到10年。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学校规章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学[2014]76号)
第十七条 打架斗殴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组织、策划或教唆他人打架或用言语等其他方式引起事端,造成打架事实而自己未动手打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动手打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直接参与打架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对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发展,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四、对打架事件的目击者、参与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五、对持凶器者或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对结伙斗殴、聚众斗殴者,根据本条各款加重一级处分。
七、对在打架事件被制止或自行终止后又寻衅挑起事端、扩大事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对报复他人或参与报复他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人际交往原则
1.尊重原则。尊重包括两个方面:自尊和尊重他人。自尊就是在各种场合都要尊重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要自暴自弃。尊重他人就是要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人格和价值。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2.真诚原则。只有诚以待人,胸无城府,才能产生感情的共鸣,才能收获真正的友谊。没有人会喜欢虚情假意,多少夸夸其谈都会败下阵来。
3.宽容原则。在人人际交往中,难免会产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甚至产生一些矛盾冲突。这时候我们就要学会宽容别人,不斤斤计较,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先犯我,礼让三分。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陷入人际纠纷,这样我们会浪费很多时间,同时也变得很自私自利变得很渺小。
4.互利合作原则。互利是指双方在满足对方需要的同时,又能得到对方的报答。人际交往永远是双向选择,双向互动。你来我往交往才能长久。在交往的过程中,双方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既要考虑双方的共同利益,又要深化感情。
5.理解原则。理解是成功的人际交往的必要前提。理解就是我们能真正的了解对方的处境、心情、好恶、需要等,并能设心处地的关心对方。有道是“千金易得,知己难求”,人海茫茫,知音可贵啊!善解人意的人,永远受人欢迎。
6.平等原则。与人交往应做到一视同仁,不要爱富嫌贫,不能因为家庭背景、地位职权等方面原因而对人另眼相看。平等待人就不能盛气凌人,不能太嚣张。平等待人就是要学会将心比心,学会换位思考,只有平等待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平等对待。
7.信用原则。言必信,行必果。“人,无信不立”、“言而无信非君子”。要取信于人:第一,要守信,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第二,要信任,不仅要信任别人,而且要争取赢得别人的信任。第三,不轻易许诺。第四,要诚实,答应别人的事要尽量做到,做不到的要讲清楚,以赢得对方的理解。第五,要自信,给别人以信赖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