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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规定,保卫处现已将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完毕,请各学院安排辅导员老师于6月15日(星期三)到保卫处政保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注意事项:1.必须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严禁带领。

2.请学生仔细检查迁移地址,如有更改放假前请到保卫处政保科办理,放假后到卓刀泉派出所办理。(带毕业证、报到证)

3.提醒学生一定要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及时落户。

联系人:刘黎 陈丹

联系电话:87992075(内线2075)

附: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保 卫 处

                                                  2016年6月14日

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15日,保卫处本着户档一致的原则按照教务处提供完整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办理户口迁移,因为迁往地不同,划分为三种情况:

1.一种是将户口留在武汉市(含新城区)的:直接发放《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毕业时,如果在武汉市就业或在武汉市购有属学生本人所有房产并在武汉市就业的,可以凭《毕业证》、《报到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自行交到报道单位或《报到证》所指的托管机构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事项:《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定要由本人亲自尽快交到所属办理机关,切记不能遗失。如果不慎遗失《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先到应落户地开具“未落户证明”,并在任何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挂失,再凭“未落户证明”和报纸,个人到卓刀泉派出所重新补办《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

2.二种是将户口迁往武汉市以外或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保卫处将集中在政

保科打印好《户口迁移证》,统一由各学院发放。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学生,

应仔细核对好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迁往地址等,如果没有更改,一个月内

将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由所要报到的单位或原户籍地派出

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事项:《户口迁移证》一定要90天内落户,过期者,凭《毕业证》、

《户口迁移证》到卓刀泉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迁移证》。如果要重新改派的学生,暑假前凭新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政保科办理。暑假后凭新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卓刀泉派出所办理改迁。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先到应落户地开具“未落户证明”, 再到保卫处政保科查询原户口迁移证存根,并在任何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挂失,再凭“未落户证明”和报纸,原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到卓刀泉派出所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三种是户口在学校的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政保科直接调整到研究生户口档案。

要求:1.学院发放时,不许代领,领取时需本人签名。2.各院发放完毕后,将签名表交回政保科。

提醒:离校后学生应在有效期内落户,户口与学生今后工作、生活等息息相关,不能因为毕业后忙于各项工作而不办理落户。

保卫处政保科电话027-87992075(流芳校区)

201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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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799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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